【广州刑事律师】
“刷单”导致限制交易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吗?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白某某为谋取市场竞争优势,雇佣多人多次以同一账号大量购买AA网店店铺的商品,致使AA网店店铺被网购交易平台认定为虚假交易刷销量,并限制其交易。
因消费者在数日内无法通某某网购交易平台搜索栏搜索到AA网店店铺的商品,严重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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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出于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经分析、统计AA网店的每日成交金额及行业成交趋势,AA网店因被限制经营而产生的损失为人民币15万多元,被告人白某某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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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报复和从中获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导致竞争对手的网店店铺被限制交易的,其生产经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该行为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2.被害单位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可以综合案发时行业发展趋势、被害单位日常收入情况、案发时收人情况,依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综合予以认定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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