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广州刑事律师】前罪执行完毕后发现量刑不当的如何处理?

分享到:
点击次数:2215 更新时间:2018年07月22日21:54:51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

前罪执行完毕后发现量刑不当的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某某于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后将其刑满释放。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案卷时发现田某某系他人冒名顶替的情况,并发觉田某某在2017年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同时对于田某某所犯新罪一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入户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田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有关犯有数罪的法律适用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t01685a79f2eb71fe0b.jpg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被告人田某某是否成立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成立累犯需要的前提条件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而本案中基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前罪的刑罚并为执行完毕或赦免,因而不符合成立的累犯的条件,因此法院将田某某在2017年所犯的新罪与之前的犯罪通过“先减再并”的方式确定刑罚。

上一条:利用木马程序盗取网络支付平台以及绑定银行卡中钱款的行为刑法如何评价? 下一条:有关枪支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