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劫持计算域名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吗?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上旬,林某某在其家中冒充AA网站工作人员,骗取AA网站注册服务提供商信任,获取网站域名解析服务管理权限。
林某某在获取AA网站域名解析管理权限后,通过自己掌握的计算机技术,修改该网站域名的指向,使其连接至BB网站,将AA网站的访问流量导入BB网站,并获取BB网站提供流量提成。
当日,林某某对该网站域名解析服务器指向的修改生效,致使该网站不能正常运行。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通过修改AA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指向,强制AA网站的用户访问目标偏离制定网站,而将该部分流量导入BB网站中。
林某某的恶意修改代码解析AA网站域名的行为导致AA网站无法正常访问,对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依法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皓哲律师团队】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
通过修改域名解析服务器指向的方式劫持域名的,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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