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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他人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中旬,魏某某为了在某某城区的房屋改造过程中获取利益,便萌生了获取主管该拆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孙某某的个人信息以其相威胁的念头。
魏某某通过在网上购买跟踪定位器等设备,将其偷偷放置在孙某某的车上,获取了大量有关孙某某的活动信息,并将该部分信息发布到网上给孙某某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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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某采用安装跟踪设备的方式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依法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魏某某辩称:自己只是在监督公职人员孙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魏某某通过安装跟踪设备非法获取了大量信息,且这些信息具有能够反应孙某某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任务等,具有个人专属性,并且被告人魏某某将部分信息散布到网上,严重影响了孙某某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被告人魏某某抗辩称自己在依法监督公职人员行为,但是权利的行使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行使。被告人魏某某未经允许以安装窃听器的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法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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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孙某某的出行活动等信息应属于刑法所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理由是,被告人魏某某所获得的信息中包含大量乘车人日常活动的情况,具有明显的个人特征,具有个人专属性。
其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行为将降低公民的安全感,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因而该被告人孙某某所获取的个人信息属于刑法保护的范围,其行为依法成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