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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贩卖海洛因一千克以上的,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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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59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13日16:25:0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贩卖海洛因一千克以上的,如何量刑?

 

案情

20159月底,被告人AB密谋进行贩卖毒品活动。并商定由A负责提供毒品,B负责销货。

20159月底至11月中旬,被告人A多次将毒品海洛因从Y县送到ZB住处。

B分别在ZN镇、P镇多次将毒品海洛因52.5克卖给吸毒分子林某、秋某等人,得赃款人民币1.8万元。

201511月11日,Z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PB承租的房屋内将AB等人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994.42克,贩毒工具天平称、砝码盒及毒资20万元、民用电话机两部以及A出售毒品款60000元。

 

法院认为

2017年4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AB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分别判决被告人AB犯有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评析

行为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贩卖海洛因的,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行为人贩卖毒品一千克以上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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