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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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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29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14日09:36:08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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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被害人A在广州市1001室住处,因与其妻子B感情纠葛,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被告人C在旁见到B被打,心生恼怒,遂使用单刃刀连续捅刺被害人A,造成其颈部、背部共七处受创。被害人A因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C则在家中拨打110报警,自称杀害了被害人A。经法医鉴定,被害人A因身体多处被单刃锐器刺伤,造成右侧颈内动脉断裂等致大出血死亡。

被告C对指控的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主观上并没有杀死其父A的故意,仅是想制止父母之间的扭打行为,情急之下做出的伤害行为。其客观行为具有防卫性,系防卫过当,主观上对其父之死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并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告人C系未成年人,并且具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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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被告人C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C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C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在归案后又自愿认罪并真诚悔罪,结合考虑被告人C犯罪的起因、动机及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C依法减轻处罚,但因被告人C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C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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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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