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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抢夺未遂和抢劫未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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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46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07日21:04:04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如何理解抢夺未遂和抢劫未遂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数额较大是指抢夺金额达到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行为犯,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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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遂也构成刑事案件;抢夺未遂则不构成刑事案件,但构成治安案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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