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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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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12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09日22:47:3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的区分


【广州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9年5月,杨某某从A市某宾馆内从魏某某手中购买毒品,并将毒品贴身隐藏。以后,杨某某立即乘飞机前往B市,在到达B市后被警方依法抓获。

    在审讯中,杨某某坚持称自己是为了自己吸食毒品而向他人购买的,不是运输毒品的行为。


【广州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律师】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的规定,随身携带毒品从A市前往B市的,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杨某某携带毒品具有其他目的,并且其携带的毒品数量并未高于自己吸食毒品的数量。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毒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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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相比,属于低度犯罪与高度犯罪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如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携带毒品具有相应走私、贩卖、运输等特定目的的,则在满足携带毒品达到法定数量的情况下,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实现刑事对毒品犯罪的全面打击。

    由于运输毒品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与非法持有毒品相近,结合本案中法院对于行为人主观心态的分析可知,在区分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时主要是分析其主观目的是否单一。一般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第一,行为人运输毒品的起点、终点、与发货人、接受人之间的关系;毒品的去向等问题。

第二,行为人自己是否吸毒,所运输毒品的数量是否满足其自己吸食;

第三,行为人是否具有稳定的职业,行为人是否经常从事运输毒品的行为。


【广州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律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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