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贩毒的,量刑上会从重处罚吗?
【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9年3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络上贩卖毒品,交易地点选在本市的AA宾馆里。民警查实消息后,迅速制定的抓捕方案。
民警事先埋伏在毒贩约定的交易地点,在双方进行毒品交易时,及时将其抓获。经查,毒品交易人孟某某还是当地国家机关的部门领导。
【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孟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国家对毒品的打击力度,仍违反国家规定,与吸毒人员进行毒品交易,其行为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孟某某的贩毒行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从严处罚。
【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毒品交易,严重知法犯法,败坏社会风气,有损政府形象,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从严处罚。
【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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