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以毒品假冒减肥药骗未成年人吸食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吗?
【广州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9年年初,刘某某在某中学附近承租了一间商铺,在其中出售“减肥药”,吸引大量学生购买。不少学生在服用上瘾后,刘某某告知实情,其实自己出售的是毒品,并带部分学生到自己家中吸食。
2019年5月,刘某某的行为被举报,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
【广州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辩护律师】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关于毒品管制的禁止性规定,将毒品伪装成减肥药向未成年人出售,其行为依法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同时被告人刘某某将部分未成年人带至自己家中,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其行为属于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毒,被告人刘某某还依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
【广州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欺骗他人吸毒罪中的欺骗行为,是指隐瞒真相或者制造假相,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自己出售的毒品的情况下,谎称自己出售的是减肥药,欺骗未成年人服用,其行为依法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欺骗吸毒的对象没有任何限制,不管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有责任能力,也包括已经戒毒的人员,只要行为人对其实施了欺骗吸毒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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