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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问题研究
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为视角
作者:黄江凤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
前言:本文系对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问题分析,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广州未成年人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整理编辑,供大家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愈来愈突出,发案率急剧上升,案件性质进一步恶劣,已成为“当今之患,未来之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如何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已成为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以海城区人民法院近5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案件为研究对象,对广西北海市辖区内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的特点和成因进行了探析,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预防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的措施。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共同犯罪 共同抢劫 犯罪成因 犯罪预防
一、未成年共同抢劫犯罪的现状
(一)未成年人共同抢劫案件数量分布
2011-2015年11月28日止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2636件。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7件,占全院审结刑事案件的7.85%,未成年人抢劫案件37件,占未成年刑事案件的17.87%,抢劫涉案人数99人,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数的33.9%。其中,未成年人共同抢劫案件共计21件,占未成年人抢劫案件的56.76%,涉案人数63人,占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涉案人数的71.6%。综上,近五年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所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类型中,抢劫所占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且在所审结的全部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未成年人共同抢劫案件所占比例一直持续在50%以上。甚至在2014年,2015年的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共同抢劫的比例竟高达85%以上。
(二)共同抢劫的未成年人犯罪时年龄情况
自2011-2015年11月28日止,本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14-16周岁(不含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共19人,其中,犯共同抢劫的未成年人共13人,占14-16周岁(不含16周岁)的未成年抢劫犯罪人数的68.42%;16-18周岁(含16周岁)的未成年抢劫犯罪人数共69人,其中,共同抢劫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50人,占16-18周岁(含16周岁)的未成年抢劫犯罪人数的72.46%。
(三)未成年共同抢劫犯身份情况
近5年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审判的所审结的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案中,无业和学生身份所占比例最高,其中,无业身份罪犯占全部未成年共同抢劫犯罪案件人数的63.5%,学生身份罪犯占全部未成年共同抢劫犯罪案件人数的23.8%。
(四)未成年共同抢劫犯文化水平情况
近五年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案件中的文化水平主要以小学、初中为主,其中,初中学历的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人数占全部未成年共同抢劫犯罪人数的63.5%。
二、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根据上述数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抢劫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由原先的17周岁降低为现在的16周岁,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自2011年至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涉案人数的比例一直持续在20%以上。在2011年,海城区法院所审结的未成年抢劫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平均犯罪年龄为17岁,而在2015年1月至11月中所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例如,2015年10月20日由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等十一个未成年人共同抢劫一案中,十一名被告人都介于14-16周岁。
(二)犯罪对象、地点多变化
根据近年来海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的抢劫对象由学生向其他社会人扩散。犯罪地点也由原先的学校周边扩散到市区各主要干道。其犯罪对象及犯罪地点呈现多变化、无规律性。这些未成年人均来自北海市区周边的乡镇,且大多租住在市区的城乡结合部,因此,他们对于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及城乡结合部交汇处的交通极为熟悉。以朱某等十一名未成年人抢劫案为例,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4日期间,十一名被告人与其他另案处理人员结伙抢劫,疯狂作案22起,涉案金额高达数万元,在整个北海市造成极大的恐惧,此案甚至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专题报道。此伙人大多选择在凌晨0点左右开始活动,主要选取北海市区的几条主干道包括北海大道、西南大道、上海路等为作案地点进行抢劫,因此,其抢劫地点不再局限于学校周边。抢劫对象也具有不特定性,即凡是在其作案时间内进入他们抢劫视野范围内的,大多被这伙未成年人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得手。
(三)犯罪方式团伙化
纵观近年来,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实施抢劫的案件,几乎都是团伙作案。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涉案未成年,年龄大多在14-18周岁之间,由于其自身身体及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心理承受能力较为薄弱,缺乏作案经验,作案时心理压力大。因此,他们以团伙作案、共同作案的方式,不仅能让他们在面对反抗时形成暴力优势,更能让他们克服单独作案的胆怯心理,又能分工合作,共同犯罪效率更高。因此,团伙作案很容易为年龄和体力均不占优势的未成年人所选择。尤其是在校园周边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抢劫犯罪活动,团伙化的未成年犯罪人往往能因其人多势众更容易得手。以2013年为例,我院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人数占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的51.51%。
(四)犯罪方式成人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的普及,近年来大量的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等都包含色情、暴力情节,“暴力美学”等亚健康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及行为,有调查显示近年来失足少年具有严重网瘾的超过70%,而上述所列十一名少年犯抢劫一案,也不例外。十一名少年犯均是通过网吧认识进而结伙作案的,且网上大量的不良信息也会给其抢劫暴力犯罪提供行为模范。这些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具有典型的犯罪手段成人化的特点,他们会在作案前踩点,确定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时戴口罩遮面等伪装,保证每次作案分成2伙人,每伙5-6人,并且借用助力车等交通工具能快速追赶上被害人,利用铁管、西瓜刀等作案工具,使其在人数上、暴力威慑上造成被害人的极度恐惧,进而达到抢劫的目的。
因此,在这些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中,大多事先有谋划,作案时有指挥、有分工。这些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的作案水平相近,或者是超出成年人的作案水平。
三、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物质水平的进步,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社会盛行。其次,网络的普及,近年来大量的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等大多包含暴力情节,这些“美学暴力”正潜移默化的影响未成年人的行为。而未成年人在此阶段,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受此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让他们养成了好逸恶劳、不思进取、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以身涉险的不良观念。
(二)中途辍学的无业人员比例较高,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
据统计,近年来,在北海市区及周边作案的未成年人中,大部分为初中阶段中途辍学后沦为社会无业人员,年纪在15,16周岁之间,文化水平不高,且存有许多不良嗜好。例如:有网瘾及吸毒的行为等,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有的对犯罪性质毫无认识,甚至认为抢劫之后,只是被抓进派出所后经过教育就能被家长领回。因此,对于犯罪的无认识,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这些未成年人走上了严重犯罪的道路仍不自知。
(三)学校教育缺失
由于受到当前考试、升学制度、应试教育制度的制约,我们的教育领导部门、学校、老师将主要的精力及时间都用在向学生传授自然、科学知识,而忽略了学生是非价值观念的培养,导致学生价值观念的缺失,甚至是对于一些社会规范意识、法律基本常识的疏于教导。此外,这些未成年人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城乡教育资源的差距,导致这些未成年人与城市未成年人之间存在差距,受到歧视性带待遇。少数未成年人无法在现有教育中获得认同和充分发展,难以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容易使他们误入歧途。在学校中无法获得认同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结交不良的社会朋友,进而纠结成伙“以身试法”。
(四)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
单亲家庭、父母不良行为、留守家庭对子女的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十七世纪英国诗人乔治格贝尔曾说过,“一个父亲胜于一百个教师”,这充分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查阅近年来海城区人民法院所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发现,这些未成年人家庭大多为留守家庭、单亲家庭,有些家庭甚至缺失双亲,从小跟随爷爷奶奶长大,有些父母有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有些甚至父亲也是在押犯人。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未成年没有受到很好的是非善恶观念的引导,从小未能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上了贪图不劳而获的歧路。
(五)贫困成为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的主要原因
从近年审结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来看,因为贫困而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原因。80%以上的未成年人家庭非常贫困,有些甚至家徒四壁,一无所有。而这些失学待业在家的未成年人,因为年纪较小,文化水平不高,很难找到一份合适且能满足其日常开销的工作,因此,当最起码的生活条件都无法满足时,即使是成年人也会不择手段获得钱财以满足正常生活的需要。此外,这些未成年人大多有不良嗜好,当家庭的贫困无法满足其嗜好,无法满足其虚荣心时,通过抢劫、抢夺、盗窃等获取不义之财往往成为这些没有一技之能的未成年取财的手段。
四、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未成年的学习教育
首先,学校要改变育人观念及目前的升学制度、应试教育制度,加强道德、法制、安全方面教育,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帮助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其次,注重教育中的公平性。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对外来务工子女的心理辅导,多在生活、学习及心理上关心这些未成年人,做到“不歧视”公平对待,引导协调外来的学生与本地学生和谐共处;再次,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生活,以具有知识性和趣味性的法制教育方式吸引未成年人进行学习,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观念,教会他们提高法制观念,增加法律知识,远离犯罪;最后,针对涉案少年辍学者居多的特点,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疏通体系,要专设心理教育教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针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进行心理矫正工作。
(二)强化家长的监管责任,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窗口,遏制未成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家长不仅要担负起为孩子提供良好物质条件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担负起孩子教育的责任。因此,要强化家长的监管责任,提高家庭教育的实效。家长要从思想上正确引导孩子,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子女多与亲人、同学、老师交流,对子女保持合理的期望值。同时,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即使父母不在身边,但与孩子的交流必不可少,及时了解孩子的动态,关心孩子的需求,关注孩子的思想,与孩子共同成长,平时节假日多回家与孩子团聚,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爱。此外,父母也要积极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留意孩子晚上回家的时间,要知道孩子的去向,教导孩子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预防由于交友不慎而带来不良影响。发现孩子有不良思想和行为要尽早沟通,及时教育,将犯罪遏止在萌芽阶段。
(三)强化社会责任
一方面,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工作。积极到学校、社区等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通过送法入校园、入社区等法制宣传活动,采取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教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开展形象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的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环境的责任,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违法犯罪高发地带的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清理那些以少年儿童、学生为主要目标,散布在校园周围的网吧、录像厅、游戏厅,依法严肃处理向少年儿童、学生贩卖不良书籍的小摊小贩,还学生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再一方面,有关部门还应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班,为失业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或低费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辅以职业道德、人生价值观念的培养,提高此类未成年人的就业能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进而提高其经济地位,消除由绝对贫困带来的犯罪。
(四)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服务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对未成年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机关,更应当积极探索社会创新管理,为未成年犯罪预防做出积极努力。对犯罪案件或人数较多的社区发出预警,督促街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定期到社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帮助社区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对存在行为或心理偏差倾向、对社会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未成年人对象进行疏导,及时化解社会不稳定源头;在审理阶段,注重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定期回访考察,跟踪督导、帮教,用真诚的关爱促使未成年犯重新做人,做到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相统一;开展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及时了解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活动,配合公安机关考察已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协助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的跟踪帮教,促进其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帮助建立人生职业规划,预防未成年犯再次犯罪;结合群众路线开展大走访活动,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排查不利于未成年成长的因素,并联合有关部门解决,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环境。
结语
“儿子,经过这么大的教训之后,你要知错认错,要好好改造……你永远是我儿子,我在家等你出来……”,这是一位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案不公开审理的庭审现场上一位父亲对着自己犯了抢劫罪的儿子说的一段话。这么一句话,道出了这位父亲悔悟没有尽到教育责任的自责,更道出了这位父亲期待儿子能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的期许。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预防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是国家预防和控制犯罪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自身的健康成长,更是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稳定。我们期盼家庭、学校和社会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成长环境给予足够重视,通过多项举措,联手家庭、学校、社会及政府,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环境,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率,为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画下和谐音符。
参考文献:
1、周茂成: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心理研究
2、欧阳琳:论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特点分析
3、樊敏:当前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主要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4、西乡塘法院未审庭:关于流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调研报告——以西乡塘区法院近五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研究对象
5、谭惠岚:兴业县法院分析留守少年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6、王永东、陈鹏飞: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7、李创: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