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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贵金属首饰案件中,如何判断行为人具有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的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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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80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4日22:05:2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收购贵金属首饰案件中,如何判断行为人具有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的主观明知?

基本案情                

       赵某某于20193月某天凌晨来到A市某购物商场,趁凌晨无人之际,破窗而入,盗窃一层贵金属首饰柜台中的物品多件。第二天夜间,赵某某间上述物品出售给好友段某某,段某某在收购上述赃物后,向他人出售。

随后,购物商场在发现首饰失窃后,立即报警。经侦查,警方将赵某某、段某某逮捕。20194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盗窃罪、段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段某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的,其行为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屏幕快照 2020-02-24 下午10.07.01.png


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行为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第二,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第三,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赃物的行为。

在有责任性需要满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认识到自己窝藏、转移等行为会妨害刑事侦查和被害人对所有财产的追及,并且希望或放任此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如何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赃物呢?

从实践中关于黄金等贵金属首饰的经营状况看,对于二手贵金属首饰交易应当纳入《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予以规定,在经营二手贵金属饰品时,应当对首饰来历、登记出售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贵金属种类、重量、进行明确。

因此,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赃物,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可以采取推定的方法,即从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及相关事实中,推断出行为人是否明知是赃物。具体而言,应当结合贵金属首饰收购时,收购方是否就收购物品的基本情况、外观特征进行了解,双方交易的时间地点、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是否异常等内容进行分析,依据一般人们一般的经营法则和逻辑规则,判断收购人对收购物品系赃物是否明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编辑撰写,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站链接 http://www.gzzml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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