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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解读】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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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27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7日18:36:31 打印此页 关闭

刑事律师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前言:知名刑事律师解读如何理解刑事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概念,什么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生产、销售劣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生产、销售劣药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生产、销售劣药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生产、销售劣药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 [3]  ,犯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司法认定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犯罪对象不同,一为假药,一为劣药;二是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

 

 生产、销售劣药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

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劣药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

 

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

 

五、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六、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515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