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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解读】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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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07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3日18:33:27 打印此页 关闭

刑事律师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前言:知名刑事律师解读如何理解刑事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概念,什么是组织考试作弊罪?

 组织作弊即行为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为。

 

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主体。组织考试作弊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主观方面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组织考生进行舞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犯罪客体

组织考试作弊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客观方面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所谓法律规定的考试,是指由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中所规定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种考试,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学业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类考试,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证券师从业资格考试等资格类考试,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等招录考试等等。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的量刑标准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新设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款所规定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罪名应当确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

 

四、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司法认定

  组织作弊即行为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为。近些年的考试作弊行为大多呈现出“多人对多人”的集团式作案方式,形成了“术业有专攻”的利益链。作弊行为一般通过“传出试题”和“传入答案”两个主 要过程来实现。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人配合,共同牟取暴利,其中组织行为居于核心地位。这里的组织行为是指发起、组建和设立考试作弊的团伙 (如招募、雇佣、拉拢、收买相关人员等),为组织考试作弊活动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和布置,实际指挥、调整具体措施的实施、人员的分工与安排等。组织的对象也不仅限于考生,组织家长、监考人员或者相关辅导教师参与作弊的,也属于组织作弊。

 

五、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