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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解读】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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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657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4日16:25:19 打印此页 关闭

刑事律师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前言:知名刑事律师解读如何理解刑事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一、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概念,什么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主观方面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客体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客观方面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多次,是指三次以上;所谓组织,是指按照一定方式将他人相互联系起来,使得分散的人或者事物之间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整体性,也有安排、筹划、指示、指控等含义;所谓资助,是指帮助、提供资金、物品、运输等;所谓非法聚集,是指聚集行动未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所谓社会秩序,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道德规范、法律规章。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情节犯,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何为情节严重,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释明。

 

三、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认定

在公共场所或国家机关附近,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扰乱社会秩序和情节严重:

(1)组织、资助他人(他人的人数会有下限,如三人以上)非法聚集两次以上,不听从行政机关解散命令,仍继续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的;

(2)多次且每次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的人数在十人以上(或许会规定其他下限,如二十人以上等);

(3)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五次以上的;

(4)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在国际上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国家形象的(负面影响和国家形象又都需要解释,特烦)

行为人实施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行为,经过行政机关处罚后再次实施,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罚。

 

四、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立案标准

 1.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

多次通常是指三次以上,时间间隔没有规定,按照立法意图仍可理解为一年内三次以上;

2. 被组织者、被资助者有非法聚集的事实发生

如果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追究未遂的话,就不要求实际发生了非法聚集,只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非法聚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也可构成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对于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否存在未遂,个人倾向于无需设立这种形态,因该罪本来就是情节犯,且只有一个量刑档即三年以下。

3. 扰乱社会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该构成要件,聚集如果是合法的,即使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许会构成他罪,但不构成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五、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