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刑事律师解读】强迫卖血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952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6日22:17:50 打印此页 关闭

刑事律师

强迫卖血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前言:知名刑事律师解读如何理解刑事强迫卖血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一、强迫卖血罪的概念,什么是强迫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强迫卖血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

 

二、强迫卖血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强迫卖血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迫卖血罪。单位亦能成为强迫卖血罪主体。单位犯强迫卖血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相应刑罚。

 

主观要件

强迫卖血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强迫卖血罪。虽强迫卖血罪多以牟利为犯罪目的,但不为此为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强迫卖血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绝不允许把血液作为商品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利。《献血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即是对上述制度的直接违反和破坏。强迫卖血罪还直接侵犯公共卫生。血液是国家一种特殊的宝贵资源。对这种直接进入人体的特殊物质,质量标准必须统一,没有地区或级别差异。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由于把血液视作商品进行买卖,必然降低血液的质量标准,甚至想方设法逃避血液管理与监督,从而危及不特定或多数用血者的健康、生命安全。强迫卖血罪还直接侵犯了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必然会侵犯他人的健康权利、人身自由权利以及其他人身权利。

 

客观要件

强迫卖血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暴力是指对他人人身进行打击或实施强制,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从而实施卖血行为,他人既可以是除行为人外的特定的他人,也可以是除行为人外的不特定的他人。

强迫卖血罪同非法组织卖血罪一样,由于受到非法谋利动机的支配,必然会无视上述规定,致公共卫生以及卖血者健康于不顾,因此对这些血液犯罪要予以严惩。应注意的是,强迫卖血罪是行为犯,故犯罪的成立不以发生实害后果为条件。

 

三、强迫卖血罪的量刑标准

 犯强迫卖血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强迫卖血罪的司法认定

 强迫卖血罪与非罪的区分

首先,构成强迫卖血罪必须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卖血的行为。暴力、威胁是强迫卖血罪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胁而是教唆、帮助他人卖血,则不构成犯罪。用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其他强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构成强迫卖血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其次,构成强迫卖血罪必须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卖血,如果不是以卖血为强迫内容,则不构成强迫卖血罪。如果是强迫他人献血,一般不构成犯罪,构成其他犯罪时按相应犯罪处罚,如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强迫卖血罪与非法采集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是血液犯罪,但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严格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强迫卖血罪侵犯的是三种直接客体,而后者则仅侵犯了两种直接客体,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

2)行为方式不同。强迫卖血罪是强迫的行为,而后者则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即前者是将血液非法地作为商品加以出卖,而后者则没有作为商品出卖血液,而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血站,拉自采供血液。

3)犯罪形态不同。强迫卖血罪是行为犯,后者是危险犯。

4)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也不同。

5)处罚的严厉程度不同。

强迫卖血罪由于在立法上与非法组织卖血罪一样,采用了转化犯的立法技术,故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后者没有这一立法特点,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强迫卖血罪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界限

两罪在使人卖血上完全相同,也往往具有谋利的非法目的,犯罪对象都可以是不特定的他人,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

1)行为方式不同。强迫卖血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是强迫行为,即以暴力、威胁方法迫使他人卖血的行为;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客观行为是组织行为,被组织者是自愿卖血而不是被迫卖血。

2)强迫卖血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对象则原则上为多人,通常是3人以上,但如果组织行为是出于概括的故意而反复多次实施,则每次行为的被组织者也可以是一人。

3)处罚也不同。强迫卖血罪之所以重于非法组织卖血罪,是因为强迫卖血罪侵犯了三种直接客体,而后者侵犯了两种直接客体。

 

五、强迫卖血罪的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强迫卖血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