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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受贿案一审宣判
作者:刘劲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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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上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扣缴的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张学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学军利用担任中共岑溪市委书记、梧州市副市长、中共梧州市委政法委书记、梧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回购土地、项目规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9年,张学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张学军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赃款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