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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梁春球被双开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梁春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梁春球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不收敛;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恶劣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罪。
梁春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生活腐化堕落,为官不廉,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职务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春球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河池市纪委监委)
梁春球简历:
梁春球,男,汉族,广西柳州人,大专学历,1962年4月生, 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10—1987.07 任宜山县祥贝乡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7.07—1990.10 任宜山县团委副书记(其间:1990年2月至1990年10月挂任宜山县拉浪乡党委副书记);
1990.10—1992.08 任宜山县委宣传部理论股股长;
1992.08—2000.02 任河池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副科长、科长;
2000.02—2002.09 任东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09—2006.08 任东兰县委副书记;
2006.08—2007.01 任河池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7.01—2014.09 任河池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09—2016.08 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长级);
2016.08—2020.10 任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
2020.10—2020.11 任河池市人大常委会一级调研员;
2020.11—2021.01 任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