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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刘运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陆川县委批准,陆川县纪委监委对陆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刘运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运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购买虚假学历证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运明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瞒组织,廉洁底线失守,无视纪律法律,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为违法行为提供保护。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陆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陆川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运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陆川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玉林市陆川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