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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雄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钟州琼)明知家禽是盗窃而来,仍然收购,并进行转卖获利。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老何(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老何从2019年7月份开始,明知董某、黄某、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向其出售的鸡、鸭等家禽是盗窃而来,仍然收购,并进行转卖获利。经统计,老何收购董某等人盗窃而来的家禽的总金额为29131元。经过转卖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元。南雄刑事律师,韶关南雄刑事辩护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何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财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老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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