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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从公诉人到被告人 他为何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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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62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31日13:28:3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以案为鉴|从公诉人到被告人 他为何走上不归路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我没被起诉判刑,连我自己都觉得很不可思议。”2019年,到案后的谭某乙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没想到花几万块钱就能摆平了。”

  事情要从7年前讲起。谭某乙当时是象州县黑社会组织头目。因伐木问题,他与当地的村民发生纠纷,谭某乙组织人员将象州县龙富村张某某等几名村民打伤。后张某某在医治过程中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10月,谭某乙涉嫌聚众斗殴案被提交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我实在不想蹲监狱了,你帮我去打点关系,需要多少钱和我说。”谭某乙委托特定关系人向时任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莫某甲行贿。广东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广东资深刑事律师

  先后三次收受好处费共计3.5万元后,莫某甲徇私枉法,明知谭某乙有罪却故意包庇,使其逃避刑事责任追究。2020年,在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下,恶行累累的谭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这才揪出了莫某甲这把“保护伞”。

  说起莫某甲,他在象州当地可谓是小有名气的检察官。三十出头就进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他业务水平很高,办理了很多大案要案,先后多次被县委、县政府以及来宾市检察院嘉奖,2017年还被评为来宾市院个人三等功。”办案人员介绍。

  然而在荣誉和光环面前,职务不断升迁的莫某甲却放松了对纪律的要求,理想信念变得模糊,人生追求也变得物质。广东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广东资深刑事律师

  办案人员介绍,2011年至2019年,莫某甲在担任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分管侦监科、公诉科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予相关涉案人员关照,先后收受多名案件当事人或特定关系人送给的财物共计38万元。

  “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收受的每一笔赃款,像在车上收钱时空调的温度我都记得一清二楚……”莫某甲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坦白,“每当想到我曾为黑恶势力谭某乙等人逃脱法律制裁,导致后来他们逐渐猖獗,祸害社会,我的心就抽痛,像刀扎一样……”

  事实上,莫某甲还曾向涉案人员索贿。2017年,莫某甲在办理不法商人叶某春和其妻张某涉嫌行贿案时,多次暗示叶某春向自己行贿。为寻求关照,叶某春一次性送给莫某甲20万元,还有其他高档烟酒。收到财物后,莫某甲对张某案作撤案处理,甚至建议法院对叶某春从轻、减轻处罚。

  除了收受涉案当事人钱财外,莫某甲还收受公职人员、代理律师的好处费。2018年,象州县监察委员会在办理不法商人洪某立案件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初步形成一致意见,计划以涉嫌个人行贿罪移送司法起诉。然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期间,莫某甲在收受洪某立代理律师给予的好处费1万多元财物后,将洪某立个人行贿案件的性质改为单位行贿案,洪某立得以减轻刑罚。

  “主要原因是思想根源出了问题,思想决定行动,内因决定外因。”莫某甲在忏悔书中检讨、解剖自己,“对历次的主题教育活动,我都是不重视、不专心、不上心,有时甚至以业务忙为由不参与;民主生活会只讲表面,没有在深层次反省自己,最终走上不归路。”

  2019年12月,莫某甲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1月,莫某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5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莫某甲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坐在被告席上的莫某甲追悔莫及,在过去的二十年时间里,他都是作为国家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来法院出庭,支持公诉;如今,他却沦为被告人,身份的转换令人唏嘘。审查调查期间,莫某甲写下了11页的悔过书:“我将以最真诚的悔罪之心接受组织和法律的处罚,也恳请组织给我机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通讯员 杨意超 彭娜 || 责任编辑 周振华)广东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广东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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