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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章丽婕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章丽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章丽婕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破坏原则底线,漠视党纪国法,投机钻营,通过无息借款、高息放贷大肆敛财,以权压人,肆意插手干预人事安排和案件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美容服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无息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章丽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章丽婕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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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丽婕简历
章丽婕,女,汉族,1963年11月出生,福建闽清人(福建邵武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1月至1980年9月,福建省邵武市二级医药站工人;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在福建农学院农业机械系农业机械专业学习;
1984年9月至1988年1月,任邵武市水北乡妇联副主任;
1988年1月至1992年8月,历任南平地委政研室干部、科员、副科长;
1992年8月至2005年12月,历任福建省委企业工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福建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其间:2001年6月至2004年6月,援藏任西藏林芝地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5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处长;
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
2013年4月至2019年8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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