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湛江】陈某甲洗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分享到:
点击次数:460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04日01:32:1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陈某甲洗钱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湛江某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粤0891刑初某号

案  由: 洗钱罪

裁判日期: 2017年10月12日

湛江某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粤0891刑初某号

公诉机关湛江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男,1977年出生。因涉嫌洗钱罪于2017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湛江市第二看守所。

湛江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湛开检公刑诉[2017]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洗钱罪,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湛江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柯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湛江市洗钱罪刑事律师,广东湛江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湛江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前后,被指派参与湛江某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工作的村干部陈某2(另案处理)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伙同征地工作组组长的王某(另案处理)通过制作虚假房屋被拆除资料骗取政府的征地补偿款。其中,陈某2通过在征地办已存有的户头人口信息资料中查找到被告人陈某甲的父亲陈某1“户头”(包含身份资料及银行账户等信息资料),然后电话联系陈某甲要求借用陈某甲父亲的“户头”用于到银行开户周转资金。陈某甲表示同意。之后,陈某2利用陈某甲的父亲陈某1“户头”填报申请房屋被征地拆除的补偿款人民币2437422元,并通过王某完善申报征地补偿款的相关资料。2017年l月25日,陈某2获知其利用陈某甲的父亲陈某1的“户头”申报的征地补偿款人民币2437422元由管委会财政部门拨付到陈某1的银行账户后,陈某2打电话让陈某甲带其父亲陈某1到某农村信用社签名转账。陈某甲带其父亲陈某1去到信用社后,陈某2告知陈某甲关于其利用陈某1的“户头”填报征地补偿资料获取补偿款240多万元的情况,要求陈某甲让其父亲陈某1签名将该笔补偿款转出陈某1的银行账户,并表示将留下人民币3万元在陈某1的银行账户作为付给陈某1的好处费。于是,陈某甲吩咐其父亲陈某1签名将陈某1的银行账户里的人民币2407422元转账到陈某2的妻子唐某的银行账户(尾号2802),余下人民币30000元由陈某1花用。后王某、陈某2涉嫌贪污罪—案案发,本院分别于2017年6月10日、20l7年6月19日以涉嫌贪污罪对王某、陈某2立案侦查,2017年7月6日决定逮捕王某、陈某2。

针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房屋及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协议书、补偿费统计表、搬迁安置协议、征地款到账凭证、银行账户明细、转账凭证、扣押财物收据、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立案决定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明知村干部陈某2通过政府征地工作人员利用陈某1的“户头”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政府征地补偿款,为获取人民币3万元的好处费而安排其父亲陈某1协助陈某2将赃款240多万元转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确认的罪名均无异议。湛江市洗钱罪刑事律师,广东湛江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被指派参与湛江某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工作的村干部陈某2(另案处理)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伙同征地工作组组长的王某(另案处理)通过制作虚假房屋被拆除资料骗取政府的征地补偿款。其中,陈某2通过在征地办已存有的户头人口信息资料中查找到其同学陈某甲的父亲陈某1“户头”(包含身份资料及银行账户等信息资料),然后电话联系陈某甲要求借用其父亲的“户头”用于到银行开户周转资金,陈某甲表示同意。之后,陈某2利用陈某甲的父亲陈某1“户头”填报申请房屋被征地拆除的补偿款人民币2437422元,并通过王某完善申报征地补偿款的相关资料。2017年l月25日,陈某2获知其利用陈某甲的父亲陈某1的“户头”申报的征地补偿款人民币2437422元由管委会财政部门拨付到陈某1的银行账户后,陈某2打电话让陈某甲带其父亲陈某1到某农村信用社签名转账。陈某甲带其父亲陈某1去到信用社后,陈某2告知陈某甲关于其利用陈某1的“户头”填报征地补偿资料获取补偿款240多万元的情况,要求陈某甲让其父亲陈某1签名将该笔补偿款转出陈某1的银行账户,并表示将留下人民币3万元在陈某1的银行账户作为付给陈某1的好处费。于是,陈某甲吩咐其父亲陈某1签名将陈某1的银行账户里的人民币2407422元转账到陈某2的妻子唐某的银行账户,余下人民币30000元由陈某1花用。

另查明,王某、陈某2涉嫌贪污罪—案案发后,检察机关分别于2017年6月10日、20l7年6月19日以涉嫌贪污罪对王某、陈某2立案侦查,2017年7月6日决定对王某、陈某2执行逮捕。

又查明,案发后,陈某1于2017年5月16日向湛江某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退回赃款人民币3万元。同年6月23日,被告人陈某甲主动到湛江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经侦大队投案。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书证

1、线索移交函,证明湛江开发区纪委在查办梁某成、王某、陈某2等人涉嫌贪污案中发现陈某甲涉嫌洗钱罪,依法将线索移交湛江开发区公安分局查办。湛江市洗钱罪刑事律师,广东湛江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2、保证书、房屋及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协议、补偿费统计表、搬迁安置协议、宗地调查平面图表、丈量登记确认表、地上附着物实物相片表、征地款到账凭证等,证明于2016年6月陈某1名字的某3村搬迁补偿户与湛江某区管委会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共计2437422元,2017年1月25日相关补偿款2437422元拨到陈某1的账户(尾号为1477)。

3、银行账户明细、转账凭证以及陈某1的银行账户资金流向等,证明于2017年1月25日,陈某1的账户(尾号1477)接收到批量代付征地款2437422元后,转账2407422元到唐某的银行账户(尾号为2802),有陈某1的签名。

4、扣押财物收据,证明陈某1于2017年5月16日向湛江开发区纪委退出赃款人民币3万元。

5、户籍资料及辖区派出所证明,证明陈某甲出生于1977年10月29日,没有犯罪记录。

6、到案经过、到案说明,证明于20l7年6月23日,湛江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电话通知涉嫌参与洗钱犯罪的陈某甲到案接受调查,陈某甲接到电话后于当天上午10时许主动到湛江开发区分局接受调查。

7、王某、梁某成、陈某2涉嫌贪污罪说明、立案决定书、逮捕证等,证明陈某2、王某、梁某成因涉嫌以诈骗手段贪污涉案征地补偿款已被以贪污罪立案侦查,其中陈某2于2017年7月6日被执行逮捕。湛江市洗钱罪刑事律师,广东湛江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陈某1的证言:2017年1月25日,我儿子陈某甲接到一个电话后,就对我说让我带着身份证去银行签个字,有人就给3万元给我,我就答应了。我儿子陈某甲开摩托车搭我到某信用社,看到一个长得黑黑胖胖的男人,那个男人就问我认不认识他,我说我不认识你,接着那个胖胖的男人就叫我儿子让我去签字,我儿子就让我签了一个名,后就搭着我回去了。第二天,我儿子又开着摩托车搭我去某信用社签了一个名从存折中取了3万元出来。经我辨认,【2015】某3村房外某号房屋及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协议中的签名“陈某1”不是我本人签名的,我根本没看过这份协议。广东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号80某77交易凭证,交易日期2017年1月25日,转出账号80某77,转账金额2407422元,转入账号80某02,户名唐某。以上内容签名中的“陈某1”是我本人的签名,应该是那个长得黑黑胖胖的那名男子让我儿子陈某甲搭我去银行签字的,我儿子告诉我签完字就可以回去了,并且有3万元给我,所以我就签字了,但我不知道这钱是转给谁的。

2、证人陈某2的证言:20l2年至2013年的一天,我朋友陈某3跟我说我村应该很快也要搬迁了,问我有没地给他建房子。刚好我在某3村北边有两块宅基地,我俩商量由陈某3出资在我那两块宅基地上建了两栋三层楼,当时建那两栋楼的框架共花了58万元,后来我自已也拿了几万元安装门窗。修建好后,开发区管委会认定我那两栋三层楼是违建拆掉了,没有补偿给我任何费用。20l6年上半年的一天我拿着几张两幢三层楼房屋的照片找到王某,告诉他这是我20l3年建好但被政府拆除了的房屋,让王某帮我制作协议。当时王某问我以谁的户头来做,我让他以陈某1的名义制作协议。因为我知道陈某1早就不在某3村居住了,我通过他儿子陈某甲要了陈某1的户头来使用。另外,我还与李某4出资在陈某5家前面的院子里建了三栋两层楼,这三栋楼在卫星图上都是有图斑显示的。本来陈某5找了陈某4的户头来做其中的两栋房子,我找陈某8的户头来做另外一栋,我让王某帮忙制作协议等资料。王某说以陈某1一个人的户头做两栋三层楼的协议的话,补偿的数额显得太多了,不好操作,他建议调整一下,陈某1、陈某4的户头每个户头做—栋三层楼、一栋两层楼的协议。我同意了,就叫王某尽快以陈某1、陈某4的名义做出协议来。以陈某1名义所制作的协议的补偿款一共是2437422元已经到位了。补偿款到位后,我打电话给陈某甲,让他带着陈某1到东海农村信用联社激活了存折,激活后,我让陈某1把账户里的补偿款中的2407422元转到了我老婆唐某的账户,剩下的3万元留在账户里给陈某1了。陈某1和他的儿子陈某甲都没有参与,是王某自己一个人制作有关手续资料,手续资料上的陈某1签名都是我签写的。王某所制作的征地补偿协议中的房屋根本不存在,房子照片是我从其他村拍照后提供给王某制作的。我用陈某甲的父亲陈某1的户头所签订的协议已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因为我答应给他3万元,所以陈某甲会答应用他父亲陈某1的户头给我去领取征地补偿款。

3、证人陈某3的证言:2015年和2016年,陈某2分三次借了我38万元。2017年春节前我要用钱就叫他还钱给我,他就还给我。这些钱是我借给陈某2的,虽然多还了9万元利息钱,但这是我该得的,我不管他钱是怎样得来的,我不愿意退还。湛江市洗钱罪刑事律师,广东湛江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4、证人杨某1的证言:我姐姐杨某2是某6农村信用联社的职工,她单位要求员工完成存款指标任务,我姐姐在2017年2月2日给我打电话,想请我帮忙调(暂借)50万元给她存入她农村信用社账户,帮助她完成她的存款指标。2017年2月4日晚上我跟陈某2在某园酒店吃饭的时候,我问陈某2手头上有没有多余的钱,暂调50万元给我姐用几个月完成我姐单位要求的存款任务,他说没问题。2017年2月7日白天,我把我姐杨某2在某6农村信用开的账户用我手机发短信给陈某2,陈某2在2017年2月9日早上给我姐杨某2的农村信用社账户汇入50万元。

5、证人杨某2的证言:2017年2月9日上午我弟杨某1叫他的朋友给我的农村信用社账户转了50万元。我不知道杨某1的朋友叫什么名字,我只是知道在2017年2月9日上午给我农村信用社账户转了50万元的是我弟杨某1的朋友。

6、证人唐某的证言:我不知道陈某1向我的银行账户上转过2407422元,也不知道这笔钱是什么钱。我的银行账户(账号:80某02)平常都是我老公陈某2使用,如果需要去银行签字办理转账、取现等手续时,都是我和我老公陈某2一起去办理的,按照我老公陈某2的安排,由我在转账手续上签名。我名下有几个银行账户,但是银行卡和存折都是交给我老公陈某2使用,但是具体是哪张卡,卡号是多少我都记不清楚了。湛江市洗钱罪刑事律师,广东湛江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7、证人王某的证言:2016年初的某天,陈某2对梁某成说他的亲属朋友陈某5、陈某6、陈某7等8人均有房屋,但已经被拆除了,能否也可以补偿。梁某成就让我去查查陈某2说的这些人的房子是否在征地红线图内,在卫星图中是否显示图斑。我查了—下就答复说均没有。于是梁某成跟陈某2说没有图斑显示肯定不能补偿。陈某2说其他征地小组也有这种现象,即卫星图显示不明显的,通过征地个案评估作出证明也能办理补偿的。梁某成听了也没答应,只是提议陈某2和他—起去找队长钟某商量这件事。后来应该是钟某也同意了陈某2的提议,梁某成回来就吩咐我按陈某2的意思制作补偿协议,并依照个案评估的方法走流程。我不清楚是谁联系个案评估小组下来进行个案评估的,但是个案评估需要制作的格式表格是陈某2提供的。陈某2要求进行补偿的那几套房子两次都没有通过个案评估小组的审核,没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征地补偿。之后陈某2对此—直不死心,多次来找我协商,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帮他骗到补偿款,后来我们研究了卫星图,发现有二个漏洞,第一就是航拍图上有些房屋实际已经给拆除,但由于拆除不完整,还会有残余结构,所有在航拍图上仍然显示有亮点,第二就是有些村民的房屋面积较大,在航拍图上显示较为模糊,房屋之间空隙大,看起来就像是两个亮点。于是我和陈某2就合议利用这两个漏洞来骗取征地补偿。我们用陈某7、陈某6及陈某5的名义虚构了房屋,制订了补偿协议,在航拍图上就用我们之前找到的漏洞来操作,使得虚构的三人的房屋都有图斑显示。我还帮陈某2制作过三份虚假的补偿协议,分别是以陈某8、陈某1及陈某4的名义制作的。2016年中旬,陈某2带两张均为3层楼的两幢房屋的照片找到我,要我帮他制作征地补偿协议。当时我看这两张照片均为三层楼,就知道该房屋都不是某3村现有村民的房屋,因为我对该村村民的房屋较洁楚,—看就知道。我就问陈某2照片是从哪里来的,房子在什么地方,当时陈某2说照片中的房屋已经给拆除,领导交代帮忙办理一下补偿,我没有想太多,就问陈某2有没有某3村村民的户头,没有户头也没办法制作补偿协议书,陈某2说户头问题他来解决,然后留下照片就离开了。过了几天后,陈某2再次到办公室找我,又带来2张均为两层楼的房屋照片。我问他照片中的房屋的具体位置在哪里,陈某2说房子都是在某3村洞堂的南边附近,但我知道陈某2所说某3村洞堂的南边也没有房屋,是虚构的,照片应该是套用别人的房屋照片。然后陈某2向我提供了两个村民的名字,分别是陈某1、陈某4,让我用他们两人的名义制作补偿协议书。陈某1、陈仕任他们两人都是某3村村民,他们都是某3村的外出人员。陈某2提供的相片及住址上没有建筑有房屋,这些资料都是陈某2虚构的,他想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就虚构了这些资料给我制作补偿协议。我没有见过这些房子,也没有实际去过现场进行丈量。我知道陈某2这些资料都是虚构的,心里也有担忧,所以一直都有意拖慢制作补偿协议的速度,但陈某2多次来催促我,我考虑到陈某2想骗取征地补偿款这些事队长钟某、组长梁某成都知道,既然他们都默许了,我也不好为难他,于是就叫陈某2一起来商量如何制作这些虚假的补偿协议,当时陈某2问我他提供的这些虚假资料可以补偿多少钱。我说一幢三层楼的补偿金额不会超过150万元,一幢两层楼的补偿金额都不会超过95万元,不过为了不引人注意,我建议将4张照片拆散组合,1张三层楼的照片和另1张二层楼的照片放在一起办理,陈某2听了表示没有意见。之后,我就根据与陈某2的商量结果,虚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面积等项目有关资料,以“陈某1”、“陈某4”的名义制作了两份“房屋及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协议”,分别为“陈某1”虚构了两幢房屋,—幢二层楼,另一幢三层楼。为“陈某4”虚构了两幢房屋,也是一幢二层楼,另—幢三层楼。其中虚构的资料包括制作保证书、调取人口信息编码、中央商务区房屋及地上其它附着物补偿费统计表、搬迁安置协议、中央商务区房屋及其它附着物丈呈登记工作表、中央商务区房屋及其它附着物丈量登记确认工作表、宗地调查平面图表。我制作完成补偿协议后,就交给陈某2找“陈某1”、“陈某4”签名。

(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2016年7、8月份,陈某2打电话给我说想借用我父亲的户头,并答应给我父亲3万元好处费。我问过我父亲同意后,我就答复给陈某2同意使用我父亲的户头,2016年农历春节前几天,陈某2又打电话给我,让我开车搭我父亲陈某1,并带上我父亲陈某1的身份证到某信用社去拿钱。后来我到了信用社,陈某2就让银行柜员办理银行转账手续,让我父亲在转账凭证上签字,当时转了240多万元出去,还给了我父亲3万元好处费。因为我和陈某2关系比较好,也是小学同学,而且他还答应给我父亲3万元好处费,我问过我父亲同意后就答应了。2017年1月25日,当时我带我父亲陈某1到某信用社取钱时,陈某2告诉我这笔钱是想办法弄来的。到银行取款时陈某2告诉我说这笔240多万元钱,是他通过利用我父亲陈某1的户头找征地工作组人员帮忙弄到的征地补偿款。我知道他肯定是利用我父亲陈某1作假的补偿协议弄到的征地补偿款。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具有真实性、关联性,本院均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明知村干部陈某2通过政府征地工作人员利用陈某1的“户头”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政府征地补偿款,为获取人民币3万元的好处费而安排其父亲陈某1协助陈某2将赃款240多万元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已构成洗钱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甲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亦无异议。鉴于被告人陈某甲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已退出非法所得款3万元。另外,协助陈某2转移的赃款大部分也已经追回,对此,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家属退出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属于非法所得款,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被告人陈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甲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

二、退出的非法所得款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款现存于湛江某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该委直接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湛江市洗钱罪刑事律师,广东湛江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审判长 钟某

人民陪审员 吴某

人民陪审员 宋某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郑某

 

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湛江市洗钱罪刑事律师,广东湛江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本条所称“上游犯罪”,是指产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湛江市洗钱罪刑事律师,广东湛江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广州刑事律师.jpg

上一条: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原副主席王鹏杰接受监察调查 下一条:【湛江】骆某甲、陈某乙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