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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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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25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20日00:09:4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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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南粤清风网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倡导廉洁过节,肇庆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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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要区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符兴华、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伍时初违规套取专项经费问题

  2015年至2019年,高要区司法局时任副局长符兴华、时任社区矫正股股长伍时初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培训班场地租赁费的方式套取社区矫正专项经费3.2万余元,用于支付非正常接待费、餐费及两人日常开支。符兴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伍时初受到诫勉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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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会市东城中学校长罗容娣等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7月,罗容娣通过制定虚假培训方案,并经其他3名校领导同意后,在带领东城中学部分教师到上海开展三天学习培训期间,除半天时间为正常参观学习外,其余时间均是自由活动或到上海周边游玩,整个行程费用7.8万元全部通过公款报销。罗容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余涉案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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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封开县渔涝镇渔涝社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8年1月至12月,渔涝社区以各种会议名义,组织社区“两委”干部在居委会集中聚餐吃饭,所花费用由居委集体资金支付,共计3.6万余元。时任渔涝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云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参与吃喝的社区“两委”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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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怀集县连麦镇石坑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石坑村委会在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芝钿提议,并经时任村委会干部商量决定,使用村集体资金发放村干部补助共计8.7万余元。其中,谢芝钿领取补助2.4万余元。谢芝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余涉案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肇庆市纪委监委)肇庆刑事律师,广东肇庆刑事案件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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