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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地址|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地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57号
邮编 : 51003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电话:
020-8356000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信箱:yxjczxx@163.com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现有12个内设机构,即:纪检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科级事业机构1个:综合保障中心。
越秀区东起广州大道,与天河区接壤;南临珠江,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至人民路,与荔湾区毗邻;北到白云山山脚,与白云区相邻。越秀区总面积为33.8平方公里,总户籍人口为117万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刑事律师
越秀区历史文化悠久,是广州市最古老的中心城区。目前,越秀区是全市的六大中心区:一是党政中心,党政军各部门都聚集于此;二是商贸中心,是千年商都核心,总部经济聚集地;三是教育中心,广州市最好的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多数在越秀;四是医疗中心,全市三甲以上最多最好的医院在越秀;五是文化中心,越秀区是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发源地;六是传媒中心,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省市几大主要主流媒体总部都在越秀。这六个中心表明越秀区的区域地位重要敏感、资源丰富优越。对检察工作而言,一方面,为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很大的纵深空间;另一方面,中心区面临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较多,需要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上权衡的较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做到兢兢业业,守土有责。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职能分工
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和上级机关以及本院的各项决定、规定、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照纪律处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通过执法监察、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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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
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检察官等级、检察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党的建设,承担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管理“两微一端”等新闻宣传平台。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务管理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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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调解实行法律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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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七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综合业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综合保障中心
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基建、物资设备、房产和其它固定资产的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接待、文印、食堂、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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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指南
一、公民、法人向本院提出控告申诉可循以下途径
(一)来信,请寄广州市东风中路457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邮政编码:510037。
(二)来访,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835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上 午8:30-11:30
下 午2:00-5:00
二、公民对本院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经本院复查后仍不服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6号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38280672
三、公民、法人对我区各机关、执法部门及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广州市越秀区监察委员会、越秀区信访局投诉;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四、来访人员注意事项
(一)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来访者要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并保持接待室内整洁,爱护公物。
(三)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采用书信形式,载明信访人的姓名 (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五)来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六)来访者如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活动,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视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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