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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原副区长、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原局长刘文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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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57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24日22:42:4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珠海市香洲区原副区长、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原局长刘文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珠海清风网

 

日前,经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市香洲区原副区长、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原局长刘文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文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名贵特产类礼品;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购房优惠;公权私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加快办理项目验收、结算支付,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文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文昌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香洲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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