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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信宜市人民法院发布危害生态和生物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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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9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14日23:33:5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发布危害生态和生物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信宜市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0414

施行日期:  20220414

 

余某业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余某业在位于信宜市朱砂镇山头上猎捕到3鹰鸟,并出售给覃某旺(另案处理),合计非法获利5720元。经鉴定,余某业猎捕、出售的鹰鸟为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和雕鸮。信宜法院以余某业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同时,余某业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不仅构成犯罪,同时破坏了当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信宜法院判决余某业支付生态环境损坏赔偿金人民币45000元,赔偿金上缴国库,并在县市级(信宜市)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李某清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28日晚上,李某清驾驶小轿车运输其饲养的3只鹦鹉由信宜前往东莞,途经包茂高速水口服务区省际联合检疫检查站时被信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车尾箱查获活体野生动物鹦鹉3只。经鉴定,被查扣的鹦鹉中1只活体为非洲灰鹦鹉,价值人民币20000元,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保护动物。信宜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清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何某正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1年,何某正向他人收购10只画眉及4只黑喉噪鹛放在其店铺内出售,以及替他人代售1只画眉。另外,何某正还将他人寄养在其店铺的5只八哥用于出售。经鉴定,15只疑似画眉中,11只为噪鹛科画眉,4只为噪鹛科黑喉噪鹛,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只八哥属于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信宜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何某正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此外,何某正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破坏了当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赔偿6万多元生态环境损坏赔偿金,并公开登报道歉。

 

周某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4月份以来,周某强未经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从某公司购买了全蛤蚧饮片1包、炮山甲饮片约50克、象皮饮片约200克等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在其经营的某药店内销售,非法牟利约400元。经鉴定,从周某强处扣押的炮山甲为哺乳纲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物种的熟制鱗片;象皮鉴定确定其中含有哺乳纲长鼻目象科非洲象的象皮组织。公安机关于2021916日在周某强经营药店内扣押到炮山甲饮片8克(批号202007085)、象皮饮片6克(批号200701)、象皮饮片56克(批号200301)。信宜法院以周某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动物制品并出售,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处周某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彭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0131日,彭某在自家门口小溪边发现有疑似桫椤两株,于是用锯子将其锯断,拉回其经营的奶粉店。2020219时许,彭某将疑似桫椤两株摆放在其经营的奶粉店门口晾晒时,被民警发现查获。经鉴定,证实送检样品为桫椤(别名:飞天蠄蟧、刺桫椤、龙骨风)隶属桫椤科桫椤属,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信宜法院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说法

生物安全是指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国家、社会、经济、人民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的核心利益紧密相关,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国才有家,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信宜法院法官提醒,非法猎捕、出售、运输、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生态环境,触犯刑法的,将受到依法惩处。因此,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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