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姓名实施盗窃,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案情简介
何某1和何某2(2002年死亡)是双胞胎兄弟。2005年至2018年,何某1因盗窃曾被多次行政、刑事处罚,均使用其弟弟何某2的身份信息。2018年6月,何松华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抓获,其如实供述了自己此前冒用何某2身份信息接受处罚的事实。2018年10月17日,A市检察院以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姓名和身份认定确有错误,认定坦白不当为由,提出抗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1自2005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冒用其弟何某2的身份信息接受因实施盗窃所产生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但何某1冒用身份之行为未对原审判决的法律适用与量刑标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原审判决仍然合法有效,具体可以由作出原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信息予以更正。综上,原审判决事实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同时裁定驳回A市检察院的抗诉。
律师观点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被告人何某1冒用他人身份实施盗窃的行为,是否影响原有处罚之裁量?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可能涉及以下4种情况:其一、行为人意图顶包,帮助他人逃避违法处罚;其二、行为人可能有前科犯罪行为,冒用他人身份为了避免认定为累犯、惯犯而予以从重处罚;其三、行为人系特殊身份,其冒用他人身份逃避有关身份犯罪的刑事处罚。此类情形多发生于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职务犯罪之中;其四、行为人冒充未成年人或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意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轻、减轻处罚。本案中,何某1的冒用行为并不属于上述4类情形之一,且原审判决也未因为其冒用身份而作出错误的判决。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只需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原审法院更正身份信息即可。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
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