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故意砸坏他人轿车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分享到:
点击次数:250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3日09:43:44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故意砸坏他人轿车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21日凌晨,钱某某酒后路过A路口附近,通过石块、水泥块砸、脚踹等方法,将郑某停放在该处的轿车车窗、车门等处砸坏。经鉴定,该车车损为77517.5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某某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某酒后砸坏了被害人郑某停放在案发路口的轿车,车损为77517.50元。即钱某某属于以暴力方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其行为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钱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律师观点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被告人钱某某砸车的行为如何定性?即如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予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原则上,毁坏包括物理上的损毁与效用上的丧失。如直接将物品砸坏、摔坏均属于此类毁坏。

第二、若涉案物品物理上没有毁坏,效用上也未丧失,但是所有权人丧失了对于该物的占有,则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如,将他人饲养的宠物私自放走,将他人所有的财产私自扔掉,就属于该种情形。

第三、若涉案物品物理上没有毁坏,效用上也未丧失,但是根据社会一般人的观点,该物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则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本案中,钱某某砸车的行为,属于对被害人车辆物理上进行了毁坏,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以该罪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脑端.jpg

上一条:快递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下一条:对虚构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