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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掩护贩毒行为,需要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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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5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05日15:09:31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武装掩护贩毒行为,需要如何定罪量刑?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16日,莫某某将1小包氯胺酮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某后,被公安人员发现,王某某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其身上查获2.48克氯胺酮。莫某某在逃跑过程中持手枪朝公安人员射击。后莫某某逃至一交叉路口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身上查获1支手枪、3发子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某某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莫某某明知氯胺酮是我国禁止贩卖的毒品,仍然将其贩卖给王某某,并在抗拒抓捕的过程中使用枪支阻碍公安人员的追捕。即莫某某属于违反我国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贩卖毒品的情形。其行为与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莫某某使用枪支掩护逃跑,属于武装掩护贩毒的情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以被告人莫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毒品犯罪中的“贩卖毒品罪”。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常出现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情形。该类行为不仅触犯了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也对广大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了巨大的威胁,还极易让我们的缉毒人员在抓捕过程中产生人员伤亡,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对于此类“枪毒合流”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惩。本案中,被告人莫某某是为了掩护贩毒行为而使用手枪打击公安人员,虽未造成人员身亡,但其行为仍然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贩卖毒品罪从重量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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