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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私设小金库,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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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54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5日16:33:18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私设小金库,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陈某某系A市某部门工作人员。2006年1月至2012年5月,陈某故意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用于挥霍、吃喝招待等违规违法支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私设小金库,用于个人挥霍。即陈某某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其行为与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赃退赔,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陈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渎职类犯罪中的“滥用职权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构成本罪需要具备以下几点:从客体要件上讲,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具体侵害的对象是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权益;从客观要件上讲,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越权、弃权、不履行权力的行为;从主体要件上讲,本罪属于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以构成本罪。一般的社会公众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从主观要件上讲,本罪属于故意犯罪,包括积极作为的直接故意与消极不作为的间接故意。因此,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滥用职权,将国家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的行为,与上述要件相一致,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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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公职人员因严重失职致使一人死亡,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下一条:披露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当如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