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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赌债绑架他人,构成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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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56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24日10:15:16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为索要赌债绑架他人,构成什么罪名?

 

案情简介

唐某某与张某某事先预谋,引诱黄某赌博并通过“出老千”使其欠下巨额赌债,再以追索赌债为名禁锢黄某,索要黄某及其家属的财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张某某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唐某某、张某某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被害人黄某。即二被告人属于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情形。其行为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唐某某、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相应刑罚。

 

律师观点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二被告人为索要赌债绑架他人的行为,应当以何罪论处?即对该行为是以绑架罪论处,还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方式:

其一、行为人拘禁债务人的亲属,向债务人索要债务。

其二、行为人拘禁债务人,向债务人的亲属索要债务。需要注意的是,此外的亲属只能是具有共同财产关系的亲属,一般指家庭成员。

其三、行为人拘禁债务人,向债务人本人索要债务。

因此,本案中,二被告人为索要赌债绑架债务人,并向债务人及其家属要债的行为与上述情形相符,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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