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230余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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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向群霞 李雯)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金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955215.1元。
2019年5月14日至2021年9月26日,被告人金某作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会计,利用其直接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通过公司业财一体化系统不识别收款人信息且无人复核的系统漏洞,将公司应退给客户却长时间无人申请的保费,提交支付至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或将正常缴纳的保费的资金类型从银行流水改为溢缴款,支付到个人账户。被告人金某为避免被发现,自2020年4月份以来,在系统内通过虚增银行流水填补资金缺口。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金某侵占公司资金2324805.72元,用于个人挥霍使用。
2021年10月25日,金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69590.6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金某多次侵占公司财产,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金某具有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赃款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