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假酒销售牟利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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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朱桂玲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8817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徐某通过网络购进勾兑灌装的假冒某品牌的白酒。为再次销售牟利,徐某与收购人员王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二人商议好假酒的数量和价格后,由徐某通过物流运输的方式多次将假酒销售至王某处,销售金额合计88177元。王某获得假酒后,伙同他人将假酒销售至贵溪市多家商店。经鉴定,被告人徐某销售的涉案白酒均属假冒正规白酒厂家产品。2021年12月8日,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8177元,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销售假冒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88177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某表示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