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私吞公司财产 职务侵占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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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张鸣水)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三明市某商贸公司担任区域经理,负责对接某4S店在三明地区二级合作网点的销售工作。期间,该公司二级合作网点三明市某车行公司谢某和其联系称客户有购车需求。
2021年5月23日,被告人李某以帮客户外地调车为由,在某商贸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先后收取了某车行公司购车订金人民币42000元。后被告人李某以有一部展车需要交付给某车行公司为由,向某商贸公司申请了一台汽车发往兄弟车行。2021年5月26日,被告人李某收取了某车行公司的购车尾款人民币29900元后,由某车行公司将该车交付给客户。被告人李某在收到全部购车款共计人民币71900元后,并未上缴至公司,而是占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2021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在三明市被公安民警抓获。2021 年6月29日,被告人李某的朋友代其归还车款人民币70000元。同日,被害单位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李某谅解。2022年4月3日, 被告人李某归还某商贸公司剩余车款人民币1900元。
三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人民币 71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案发后退出全部款项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