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判决管制,交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间的工资问题的复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1957年05月14日
施行日期: 1957年05月14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3月5日办研字35号函收到,关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判决管制,交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间的工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他们以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