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安徽一外卖公司安全督导员因诈骗获刑六年 虚构事实骗取外卖骑手转账28万余元

分享到:
点击次数:198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31日22:47:19 打印此页 关闭

安徽一外卖公司安全督导员因诈骗获刑六年

虚构事实骗取外卖骑手转账28万余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瑞平 崔书颐 李雯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安徽宣城一家配送服务公司安全督导员在处理骑手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时,故意隐瞒公司已垫付保险金的事实,对骑手谎称需先行垫付保险金,欺骗骑手向其转账,或者假借给保险公司熟人“好处费”可获取双倍保险赔偿,向骑手索取“好处费”,骗取巨额钱财。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一案,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原是宣城市一家配送服务公司的安全督导员。利用其工作便利,在处理骑手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向骑手编造先行垫付事故车辆维修费、先行垫付医院检查费用、聘请律师帮助申请工伤保险可获得额外保险赔偿金需支付律师费、给予相关人员好处可获得双倍保险赔偿金的谎言,欺骗骑手向其微信、支付宝转账。每次最多的骗取了7.5万元,最少的也有2500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潘某共骗取14名平台骑手钱款共计28.7万余元。诈骗所得钱款均被潘某用于购买彩票等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潘某多次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如上判决。

 

 

上一条:网购“水货”肉毒素用于顾客美容 美容公司老板妨害药品管理被判刑并禁业三年 下一条:超量使用添加剂制作蛋糕 陕西一店主制售“泡打粉”蛋糕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