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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100余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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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8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16日23:17:44 打印此页 关闭

五年来,100余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被公诉!

中国基金报 晨曦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中国基金报,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惩治各项犯罪、保卫人民安全,检察机关一直“在路上”!

         

2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情况。最高检孙谦副检察长、陈国庆副检察长、第一至第四检察厅厅长等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五年来,共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7.8万余人,其中对孙政才、赵正永、孙力军、傅政华等100余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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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孙谦副检察长介绍,2018年至2022年底,最高检共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余件,比前五年上升9.5%。2022年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人数为近二十年来最低,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由2012年的87.5%上升至2021年的98.6%,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

         

同时,孙谦亦提到,金融证券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五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此类犯罪18.5万余人,比前五年上升28.2%,其中包括“明天系”“安邦系”“泛亚”“康美药业”等一批特别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也称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则介绍,金融健康运行,事关经济安全。最高检严惩“伪金融”“假私募”等非法集资犯罪,严惩近万名打着“养老投资”旗号行骗的犯罪分子;严惩非法控制金融机构、掏空资产犯罪活动,起诉涉银行信贷犯罪1.6万人。

         

来看详情——

         

起诉金融犯罪18.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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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副检察长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把平安中国建设落实到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黑恶犯罪和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爆炸等各种严重暴力犯罪。

         

2018年至2022年底,最高检共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余件,比前五年上升9.5%。其中依法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00余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5万余件(不包括危险驾驶罪),严重暴力犯罪23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515.8万余件。

在追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方面,对渗透、颠覆、分裂国家等犯罪严厉惩治,注重提升发现和预防此类犯罪的能力;对暴力恐怖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过去五年,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人数始终处于低位运行,仅占犯罪总数的0.0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也整体下降,占犯罪总数的6.3%。

         

在追诉黑恶犯罪方面,严格依法、认真履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先后依法起诉了“云南孙小果涉黑案”“湖南杜少平等人操场埋尸案”“海南黄鸿发涉黑案”等一批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五年来共起诉黑恶犯罪4.2万余件,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600余人。同时,发挥监督作用,严格区分黑社会犯罪与一般团伙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在追诉严重暴力犯罪方面,突出惩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先后依法起诉了“南京吉爱国故意杀人案”“江西劳荣枝杀人案”等一批重罪案件。总体看,严重暴力犯罪在数量上和占犯罪总数比例上都呈减少和下降趋势,相比前五年起诉人数下降27.8%。

         

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检察机关与国家监委配合,建立监检衔接机制,实现有效的配合和制约。五年来,共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7.8万余人,其中对孙政才、赵正永、孙力军、傅政华等100余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对50余件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人逃匿、死亡的)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外逃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

         

同时,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部署,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把“围猎”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行贿牟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行贿或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作为惩治的重点,五年来共起诉行贿犯罪1.1万余人。

         

五年来,刑事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其中,金融证券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五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此类犯罪18.5万余人,比前五年上升28.2%,其中包括“明天系”“安邦系”“泛亚”“康美药业”等一批特别重大案件。

         

在追诉普通刑事犯罪方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该逮捕的一定要逮捕,该起诉的一定要起诉。对于虽然构成犯罪,但罪行较轻,没有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妨害追诉活动和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采取逮捕措施。刑事司法要努力做到既无不及、又无过度。五年来,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2018年提起公诉前被羁押人数占起诉人数的54.9%,2020年占42.2%,2022年占26.7%。在该逮捕的及时逮捕的前提下,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尽可能减少逮捕人数,这是司法理性和文明的体现。

孙谦表示,五年来,检察机关协同政法各部门,精准惩治犯罪,共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2022年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人数为近二十年来最低,严重暴力犯罪起诉人数占比由1999年25%下降至2022年3.9%。各种犯罪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占85.5%。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由2012年的87.5%上升至2021年的98.6%,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

         

严惩“伪金融”“假私募”

全链条追责证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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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津厅长表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健康运行,事关经济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最高检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要求,回应“保护财产利益”的群众诉求,专设经济金融检察部门,在中国证监会派驻检察室,惩防治一体推进,用法治力量服务金融安全和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重拳严惩。发挥严的震慑作用,5年来共依法起诉各类金融犯罪18万余人。严惩“伪金融”“假私募”等非法集资犯罪,办理“泛亚案”等一批重大犯罪案件,助推风险出清、精准拆弹。专项整治养老诈骗,严惩近万名打着“养老投资”旗号行骗的犯罪分子。推进“断卡”“断流”“拔钉”行动,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和关联黑产。全力打击反洗钱犯罪,2022年起诉2500余人,遏制上游犯罪、防止因罪获利。严惩非法控制金融机构、掏空资产犯罪活动,起诉涉银行信贷犯罪1.6万人。

二是完善机制。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多部门协同、凝聚法治合力。最高检同中国证监会加强执法司法合作,“零容忍”依法严惩、全链条追责证券犯罪,起诉康美、康得新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等重大案件,斩断“割韭菜”黑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同步交办重大案件,建立检察-证监全面监督合作关系,以法治护航资本市场行稳致远。

      

三是健全规范。会同公安部修订金融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联合最高法等出台打击非法集资12条意见、惩治电信网络诈骗17条意见,研究制定骗贷、洗钱、证券犯罪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38件,持续织密法网。

         

四是应追尽追。把追赃挽损贯穿始终,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政策督促引导退赃退赔,探索先行处置、代管托管等机制,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五是诉源治理。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三号检察建议”,助推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促进诉源治理。大力预防宣传,以案释法引领理性投资,提高防骗“免疫力”。

         

张晓津称,接下来,最高检将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求,依法能动履职,为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突出

涉案数额动辄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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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也称职务犯罪检察厅)史卫忠介绍,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看,当前腐败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现象突出,既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国企、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或资源富集领域,也有以前并未引起太多关注的行业,如粮食购销。随着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仅2022年上半年起诉的相关人员就达到了前两年总和的近三倍。如山西省原粮食局局长杨某某“靠粮吃粮”案。

         

二是腐败犯罪手段隐蔽性、复杂性增加,以“影子公司”“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饰权钱交易本质案件增多。有的“腐败潜伏期”较长,不少案件犯罪时间跨度达十余年甚至更长时间。

         

三是涉案金额不断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数额动辄过亿,如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金额达17亿余元。

         

四是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犯罪层出不穷,家族式腐败问题日渐突出,其中有不少属于领导干部与其亲属共同犯罪,还有的领导干部亲属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大肆敛财。

         

另外,办理的行贿犯罪案件也有一些新特点:

         

一是部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巨额行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如行贿犯罪涉案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人数占比从2018年初的约14%上升至2022年的47%,同时巨额行贿给国家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向江西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行贿500万元,使其公司股权被国有企业高价收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上亿余元。

         

二是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长期、向多人、多次行贿犯罪较为常见,如安徽马某行贿案,其为在承揽工程中谋取竞争优势等,伙同他人向镇委书记、镇长、财政所所长等人多次行贿、数额巨大,镇委镇政府塌方式腐败。

         

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单位行贿犯罪问题逐渐凸显2013至2017年单位行贿案件占比约25%,2018至2022年单位行贿约占35%。

         

史卫忠称,下一步,各级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持续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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