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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典型刑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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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7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29日23:40:58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典型刑事案例(一)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施行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文件

 

1、缪路生受贿、挪用公款案

罪犯缪路生,男,50岁,户籍地定南县历市镇,案发前系定南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期间,缪路生在担任定南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粮食轮换过程中,采取少收粮商水分差价、允许以旧粮冒充新粮入库等手段,为粮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名粮商财物共计人民币71.44万元。2016年至2017年期间,缪路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挪用163万元购粮款用于个人炒股,后陆续归还公司入账。本院认为,缪路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缪路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缪路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缪路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粮食收储事关国计民生,缪路生受贿、挪用公款案是我县粮食领域的重大腐败案件。该案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绷自律之弦,克制贪念,“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

 

2、邓泽平、徐新建、邓建春、邓泽阳非法采矿案

罪犯邓泽平,男,49岁,户籍地定南县岭北镇。罪犯徐新建,男,47岁,户籍地定南县岭北镇。罪犯邓建春,男,56岁,户籍地定南县岭北镇。罪犯邓泽阳,男,55岁,户籍地定南县岭北镇。经审理查明,2021年6、7月份,邓泽平、徐新建、邓建春、邓泽阳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定南县岭北镇大坝村邓屋组“山桃树下”山场内,通过原山浸矿方式打矿井280余个盗采稀土,并将稀土水矿运至历市镇某仓库暂放,后转移处理。2021年10月,公安机关查获扣押62包稀土水矿,合计净重1899.4KG。经鉴定,该62包稀土水矿样品REO(实物)为27.44%,价值19.51万元。四罪犯非法开采稀土矿石量6408吨,稀土氧化物(SRE2O3)4.037吨,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22.72万元。本院认为,邓泽平、徐新建、邓建春、邓泽阳伙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以及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22.7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邓泽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处徐新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处邓建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处邓泽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典型意义: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县稀土矿资源丰富,属于重要的国家规划矿区。稀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偷挖盗采。要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定南的生态环境和地质条件,守护定南的绿水青山。

 

3、周江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罪犯周江华,女,36岁,医生,户籍地定南县历市镇。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开始,周江华经上线介绍,参加了他人组织、领导的广州市越秀区慧昌国际健康有限公司的传销活动,并以养生馆为平台,通过免费体验等方式进行宣传,以销售产品和拉人头作为计酬、返利模式,吸纳他人投资。经鉴定,周江华所在层级167,下级层级数58,下级会员数434,提现金额35.77万元。本院认为,周江华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周江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典型意义:传销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无论传销组织以什么名义,打着什么旗号,凡是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引诱投资的,广大群众都要特别警惕,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4、刘健华放火案

罪犯刘健华,男,30岁,户籍地安远县蔡坊乡。经审理查明,2021年,刘健华与其前妻离婚后,其前妻仍带着约定由其抚养的两个小孩居住在刘健华父母家中,刘健华因此心存不满,多次要求对方搬离并与父母发生争吵。2022年9月5日,刘健华携带事先装满汽油的汽油桶独自前往其父母家,将汽油洒在其之前居住房间的床上和柜子上,然后放火点燃了房间内淋有汽油的物品,并将着火的汽油桶随手扔在客厅处便离开。后经附近居民报警,消防人员赶来将火扑灭,大火导致房屋及屋内物品烧毁严重,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本院认为,刘健华为泄愤,在有多人居住的居民楼内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已构成放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刘健华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意义:公共安全不容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追究刑事责任。生活中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冷静对待,采取合理方式妥善处理,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国家法律底线。过激行为害人害已,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5、张庆桥过失致人死亡案

罪犯张庆桥,男,59岁,户籍地定南县天九镇。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被害人袁某某因结石痛到张庆桥家里购买草药,张庆桥简单了解病情后就抓了草药给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服用该草药汤汁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死亡原因符合钩吻中毒致呼吸麻痹而死亡,在未服完的草药及张庆桥家中提取的草药末中检出钩吻素子、钩吻素甲、钩吻素已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本院认为,张庆桥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张庆桥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典型意义:无证行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该案揭示了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提醒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广大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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