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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云浮市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刑事案件管辖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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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0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29日23:53:5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云浮市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刑事案件管辖调整意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云浮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施行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文件

 

一、案件受理范围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7节第213-220条规定的8种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具体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等八个罪名。

二、一审案件集中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云浮市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云浮市区域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等规定行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依前款规定向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

三、二审和抗诉案件管辖

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二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以及该基层人民法院相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四、申诉案件审理

知识产权刑事申诉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五、建立工作联络机制

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例会及联络员制度,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各诉讼阶段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磋商研究,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健全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和刑事审判庭沟通交流机制,加强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究探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刑事审判质量。

六、本意见印发前本市各法院已经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各受理法院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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