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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委原书记刘国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委原书记刘国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国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私欲膨胀,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政府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国才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才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源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源城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国才简历
刘国才,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广东紫金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河源市紫金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主任,河源市东源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河源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河源市源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河源市源城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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