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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7日
施行日期: 2023年06月27日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文件
一、万某某诈骗案
关键词
九价疫苗 虚假宣传 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万某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九价疫苗预约信息等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许某、谢某某等24人共计129514.75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万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以虚假预约九价疫苗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万某某抓住广大女性关心自身身体健康的心理,利用市面上九价疫苗的稀缺性,在微信朋友圈虚假宣传自己有途径预约九价疫苗,致使24名被害人上当受骗。人民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九价疫苗等市面稀缺商品,应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了解和咨询,不能轻信陌生人的推销、宣传,付款前最好与身边有经验的人沟通,多听取他人意见,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陷入骗子设好的圈套。
二、杨某等10人诈骗案
关键词
运营网站 办理虚假证书 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李某某共同出资成立北京国联建信建筑科学研究院(简称“北京建信研究院”),并注册运营“中国建设人才服务信息网”(简称“建信网”)。该网站主页设计与国家政府机构官网高度相似,对外谎称是国家部委行业政策、业务指导网站,还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幌子对外虚假宣传。2015年初至2019年11月,杨某、李某某等人对外宣称“建信网”平台可以办理建筑领域各类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有效,可作为持证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凭证。同时承诺证书可在“建信网”长期查询验证,致使被害人误认为证书真实、有效,可以在相关从业领域起到作用。杨某、李某某等人先后在北京市、河北省、重庆市设立办公地点,先后招募被告人叶某某、王某某等人为业务员,通过微信、QQ、58同城、赶集网等网络平台发布广告,以全国各地教育咨询类企业或者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目标,发展二级代理,共同开展办证业务,骗取办证费用共计8559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李某某等10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责令各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利用虚假网站骗取被害人办证费用的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被告人杨某、李某某等人将运营网站包装成与政府机构官网高度相似的网站,对外谎称是国家部委行业政策、业务指导网站,宣称能够办理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有效的建筑领域各类证书,以此骗取办证费用。该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也影响了政府机构的形象,部分虚假建筑类证书流入市场还产生了社会管理隐患。人民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在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办理,不要轻信互联网上花钱买证的各类广告。
三、周某等3人诈骗案
关键词
虚假期货平台 犯罪集团 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某、施某某共谋利用不接入真实交易市场的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骗取他人财物。两人共同出资,采取公司化管理模式,以信息咨询公司名义对外实施诈骗。同年12月起,周某、施某某陆续招募并组织赵某、黄某某、张某、高某、陈某某、郑某某、谭某某、石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设立多家网络科技公司、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等,并招募一百余人组建多个业务团队,在重庆市多地租赁办公场所实施诈骗。2020年5月,被告人周某、向某某共谋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进行广告推广、输送客户资源,约定由周某出资组建公司,由向某某担任公司负责人,招募肖某某、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具体实施。上述人员共同利用互联网架设的以买卖期货为名的虚假网络平台实施诈骗,形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网络寻找客户,将在互联网上搜索“期货”、“理财”、“投资”等关键词的人员输送给业务团队。业务团队的业务员利用团队提供的“话术”,谎称公司系正规期货公司、有专业分析师指导,以低保证金高杠杆为诱饵获取客户信任,隐瞒资金并未进入真实交易市场的情况,诱使被害人下载APP进入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骗取被害人充值,对美黄金、美原油、恒指、螺纹钢、白糖、沪深300等进行交易。过程中,业务人员采取冒充指导老师或者客户,在微信、朋友圈或者直播间发布虚假盈利截图、编造交易指导建议及虚假交割单、诱劝被害人频繁交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该犯罪集团共计诈骗2500余名被害人63591170.81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施某某、向某某犯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以买卖期货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周某等人利用互联网架设的虚假期货交易平台,以专业分析师指导、低保证金高杠杆等为诱饵,通过话术包装,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进行投资交易,并采取冒充指导老师或者客户,利用微信、朋友圈或者直播间发布虚假盈利截图等手段诱劝被害人频繁交易,从而达到侵吞被害人财产的目的。人民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正规的渠道投资股票、期货,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推销、宣传,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专业分析师,不要贪图高收益、高回报,谨防落入骗子设计的投资理财骗局。
四、林某某等28人诈骗、偷越国(边)境罪案
关键词
偷渡 冒充淘宝、快递公司客服 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被告人林某某等人邀约和组织杨某、谢某某等人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利用购买的境内被害人淘宝购物及物流信息、电话黑卡等犯罪资料和工具,冒充淘宝客服人员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家要回收产品;或假冒快递公司客服给已在淘宝购物的被害人打电话,谎称所购商品在运送途中损坏或遗失,公司要双倍赔偿,诱骗被害人添加微信并推送“自动申请退款”二维码。被害人在虚假退款页面上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电话等信息后,被告人利用被害人信息及被害人反馈的验证码,进入被害人银行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到第三方账户,从而骗取钱财。如果被害人银行账户无资金或资金较少,被告人则以需在支付宝上退款为由,诱骗被害人在支付宝借呗、云闪付等平台借款,向被害人虚构是赔偿款和保证金,留下双倍赔偿款再将余款转至第三方账户等方式实施诈骗。对不予配合的被害人,被告人则通过微信发送虚构的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处理蚂蚁借呗资金的扣押命令,恐吓被害人转款。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共骗取重庆、北京、上海等二十余个省市被害人财物近864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某某等4名主犯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至十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三千元至十八万三千元不等。其余24名从犯,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险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予以定罪量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有组织的偷渡并在境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林某某等被告人在国内招募人员后,集体组织偷渡境外,并利用购买淘宝购物及物流信息、电话黑卡等犯罪资料和工具,冒充淘宝或快递公司客服对境内被害人实施诈骗。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对境内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充分展现法院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人民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接到购物平台或物流快递客服电话后,多了解多核实,不要轻易将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告诉给他人,避免上当受骗。
五、梁某某等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关键词
虚拟数字货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JK”(另案处理)欲将包括电信网络诈骗在内的资金通过购买数字货币的方式进行隐藏、转移,并通过崔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解某打探购买渠道。同期,项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取了他人USDT电子数字货币(以下简称U币)账户内价值约1300万元的U币,后经王某某(另案处理)介绍通过被告人梁某某进行出售,并承诺按交易金额的3%向梁某某支付好处费。之后,梁某某向被告人符某某打探U币销售渠道,符某某遂撮合U币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累计交易金额共计1298万元。交易期间,“JK”、崔某、解某等5人组建加密聊天群,传递U币接受账户、人民币收款账户及U币、人民币支付情况和接收情况等交易信息。交易期间,张某某(另案处理)组织调度人员通过聊天群“顺风顺水”为梁某某进行收款并取现。经查实,梁某某销售U币所得资金中,能够确定系诈骗犯罪所得的资金金额为95.8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某、符某某等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依法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作案工具。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通过USDT电子数字货币(中文名“泰达币”)“洗钱”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在获知上游犯罪分子想要洗钱的意愿后,为其牵线搭桥联络数字货币交易卖家,并利用境外加密聊天软件促成交易,从中攫取非法利益。人民法院结合网络犯罪新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职责,严厉打击相关犯罪,阻断利用数字货币洗白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犯罪渠道,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六、李某某等9人诈骗、偷越国境案
关键词
社交平台 女性受害者 犯罪集团 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以来,以被告人李某某的堂弟李某(另案处理)为首,被告人李某某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庄某某、陈某1、陈某2、陈某3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大量中国籍人员从云南偷渡至缅甸联邦共和国佤邦孟波县,以此为据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先后利用名为京东财富、掌众财富、蚂蚁财富等多个虚假网络赌博网站,组织业务员虚构名字、年龄、职业等身份信息,使用非法获取的手机、电话卡、电脑、微信账号等,注册多种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使用虚假的高颜值人像、图片等素材,将自己包装成男性“成功人士”,在各个网络社交平合上寻找女性被害人,以交朋友、谈情感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和好感。此后,业务员向被害人推荐上述犯罪集团控制的虚假网络赌博网站,编造发现网站漏洞赚钱快或者自己赚了不少钱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扫描网站二维码进入并注册账号。随后业务员以带着一起玩、稳赚不赔等借口继续诱骗被害人向网站投注充值,并通过账号上分、提现的方式引诱充值更大金额。通过上述方式,该犯罪集团累计骗取1200余名被害人共计3145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五万五千元。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其他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主要针对国内女性被害人实施俗称“杀猪盘”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组织中国公民集体偷渡至境外诈骗窝点,通过在互联网打造男性“成功人士”人设,骗取国内女性的感情和钱财,犯罪涉及范围广、金额大,社会影响大,性质十分恶劣。人民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提醒广大女性朋友,网上交友要谨慎,不要相信天上会掉下个“高富帅”。
七、刘某诈骗案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电信网络诈骗 敲诈勒索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游戏软件聊天确定对方是未成年人后,使用QQ或微信添加对方为好友,进而利用租赁的高级游戏账号吸引未成年人购买。在未成年被害人转账购买后,刘某修改游戏账号密码,并以告诉被害人的监护人相威胁,继续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通过上述方式,刘某在2019年8月-11月期间,诈骗6名未成年被害人共计48500元、敲诈勒索8880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与以前已判决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以贩卖游戏账号为幌子,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利用未成年被害人涉世未深、有的未成年人痴迷网络游戏的心理,虚构可以出售高级游戏账号的事实,诈骗钱财。此后又以告诉被害人的监护人相威胁,继续敲诈未成年被害人钱财。受到刘某诈骗、敲诈勒索的未成年被害人只有10岁左右。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守护好祖国的未来。人民法院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平时多给予孩子关爱,发现孩子举动异常的要主动关心,被犯罪分子侵害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八、柯某某等19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关键词
虚拟货币 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
基本案情
何某(已判决)让人开发制作了“BAC芯”APP软件用于发展注册会员,向会员销售虚假数字货币“BAC币”。“BAC币”实际为软件后台设置的数字,不能流通也无任何价值。2019年6月,被告人柯某某和何某商议后,由柯某某自主宣传、推广“BAC币”项目,何某在幕后操纵、指挥。此后柯某某通过微信宣传、推广,宣称购买“BAC币”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并发展被告人程某某、缪某某等一百多人作为其下级代理,下级代理再通过微信层层发展会员。会员购买“BAC币”的资金层层转到柯某某的账户后,由柯某某转到何某的账户,然后何某、柯某某通过“BAC芯”APP软件将“BAC币”层层转到会员账号中。以此方式,柯某某收取会员购买“BAC币”的款项达1.2亿余元,转给何某7700余万元。杨某某、罗某某等多名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帮助收取、转移赃款70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柯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某某等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虚拟货币交易为载体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此类犯罪的手段新颖且隐蔽性强,往往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性大。本案中,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层层发展会员,骗取会员购买“BAC币”,诈骗金额1亿余元,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后续还有组织的接收、转移赃款,进一步增加了打击查处难度。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权,严厉打击此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有效净化网络空间,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九、黄某某诈骗案
关键词
危重病人 公益配捐 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加入以帮助危重病人筹集善款盈利的募捐团队,并从重疾病人家属处获取病历等资料,制作小视频发布到快手、抖音APP进行推广募捐,从筹集的善款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2022年1月,黄某某微信联系危重病人亲属陈某某,称“9588”儿童基金会有一个配捐项目,向基金会投入10万元可以回款11万元。黄某某在收到陈某某10万元转账款后将钱充值到网络赌博平台。后陈某某催要,黄某某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予以拖延直至案发。此后,黄某某又通过病友群或病友亲属介绍,虚构公益配捐项目,骗取危重病人曾某某(已故)、危重病人亲属董某某等人共计52.8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黄某某以社会公益名义实施诈骗,诈骗重病患者或其亲属,酌情从重处罚。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以公益配捐返款为名骗取特殊群体重疾患者或家属财物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黄某某在案发前从事帮助重疾病人募捐善款的职业,并以此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黄某某虚构参与公益配捐转款可获得返利的事实,骗取重疾患者或亲属的“救命钱”,不仅会延误重疾患者救治,而且严重影响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被害人涉及多个省市,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对以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黄某某从重处罚,彰显人民法院严惩涉公益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关心保护弱势群体的司法温度。
十、黄某某等16人诈骗案
关键词
网络恋爱 全额追赃挽损 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于2019年成立武汉聚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其前妻注册成立“莱宝商贸”公司,并通过一网络公司为其提供了“happy时尚购”和“优乐时尚购”两个商城平台。同年年底黄某某开始陆续雇佣黄某1作为商城后台管理,高某、李某某作为“业务员”组长,龚某、戴某、周某作为见面“女主播”,王某、汪某等人作为“业务员”。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交友相亲为名,诱导被害人在自建商城或实体商店购买物品,并编造父母生病、手机损坏等理由欺骗被害人为其购买礼物。共计诈骗数十人,获利181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等16人犯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二十五日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八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以网络交友、相亲为名骗取单身男青年财物的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被告人在网上冒充单身女性吸引男性被害人,进而以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钱财,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在坚持从严打击的同时,将追赃挽损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案件审判处置全过程,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经公安机关核实明确身份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全部得以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