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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机构设置|机构职能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机构设置
刑事警察大队
负责对发生在辖区的有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
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和指导全区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办理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工作。
人口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门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社区警务建设和治保会、群众治安联防队伍、治安员队伍建设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禁毒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辖区毒品犯罪动态并分析、研究和提出对策,负责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分局相关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机构开展禁毒工作的职责。
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食品药品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的对策、方案;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预审大队
负责分局侦办的重大案件的预审工作。
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对辖区有关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内街、小区等非市政道路的交通秩序。
看守所
负责对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判决待送人犯的羁押、管理工作。
拘留所
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
白云湖派出所、黄石派出所、江高派出所、京溪派出所、景泰派出所、龙归派出所、帽峰山派出所、人和派出所、三元里派出所、神山派出所、石井派出所、石门派出所、松洲派出所、太和派出所、大源派出所、棠景派出所、同德派出所、同和派出所、云城派出所、钟落潭派出所、竹料派出所、均禾派出所、永平派出所、新市派出所、嘉禾派出所、金沙派出所、鹤龙派出所、白云山派出所 :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含地铁上盖物业)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和维稳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对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侦查、处置辖区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
(四)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辖区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进行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六)承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保安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和社区警务建设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辖区内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公安预审工作和区看守所、区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协助市公安局负责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信息通信、科技管理、刑事技术建设工作;为分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二)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分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十三)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项;
(十五)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