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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职能机构|主要职责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职能机构设置表
1、监督室
2、警务保障室
3、指挥中心
4、法制大队
5、网络警察大队
6、治安管理大队
7、禁毒大队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9、刑事警察大队
10、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
11、巡特警大队
12、人口管理大队
13、预审大队
14、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15、城东派出所
16、城西派出所
17、站前派出所
18、新东派出所
19、新雅派出所
20、秀全派出所
21、花山派出所
22、花东派出所
23、北兴派出所
24、花侨派出所
25、梯面派出所
26、芙蓉派出所
27、狮岭派出所
28、赤坭派出所
29、炭步派出所
30、雅瑶派出所
31、合益派出所
32、花城派出所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区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分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四)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侦查、处置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承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八)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核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
(十)依法对防火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十一)负责公安预审工作和区看守所、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区公安分局强制戒毒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重要领导、市领导集体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为分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项。
(十五)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