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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内设机构|机构职能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3个)
1.政工办公室
2.监督室
3.警务保障室
(二)执法勤务机构(15个)
1.指挥中心
2.法制大队
3.网络警察大队
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5.巡特警大队
6.治安管理大队
7.防火监督大队
8.刑事警察大队
9.交通警察大队
10.人口管理大队
11.禁毒大队
12.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13.预审大队
14.看守所
15.拘留所
(三)派出机构(17个)
1.黄埔派出所
2.大沙派出所
3.鱼珠派出所
4.南岗派出所
5.穗东派出所
6.文冲派出所
7.红山派出所
8.长洲派出所
9.夏港派出所
10.云埔派出所
11.联和派出所
12.萝岗派出所
13.永和派出所
14.九佛派出所
15.新龙派出所
16.长岭派出所
17.龙湖派出所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机构职能
一、分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含地铁上盖物业)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等;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对辖区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侦查、处置辖区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
(四)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辖区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众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进行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研究禁毒对策,提出决策建议及方案,负责国家、省、市禁毒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保安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和社区警务建设工作。
(八)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和指导安全防火工作。
(九)负责公安预审工作和区看守所、区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关职责。
(十)组织实施公安信息通信、科技管理工作;为分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分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十二)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项。
(十四)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