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广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
负责市公安局文秘、指挥、调研、宣传、情报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领导;负责实施全市“110”社会联动工作。
法制支队
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工作;规划、草拟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需经市局审批的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全市公安机关的收容教养案件。
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监督县级市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落实警务规范的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公共交通分局
负责全市地铁范围内的公安工作,负责市区内公交客运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区内有编码的公共汽车、电车上的刑事案件,负责市区内高速公路、内环路、全封闭城市快速干线上针对机动车和驾驶员、乘客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水上分局
组织实施《广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负责和指导、协调全市水域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的对策、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负责本市重大、特大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负责与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境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并对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线索进行查处。
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制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重大、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承担对禁种、禁吸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等工作。
户政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户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负责门牌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和社区治安防范、治保会、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治安员队伍管理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
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和依法承办本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出入境及在广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事件。
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和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负责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负责、指导机动车登记、核发牌证,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考试和驾驶证核发、信息管理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监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信号控制以及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参与有关市政道路交通建设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警保卫工作。
刑事技术所
负责指导、规划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全市重大、疑难、恶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物证提取、检验、鉴定等工作;组织、指导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业务培训。
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办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负责和指导、监督外国人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和指导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和指导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情报工作。
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办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负责和指导、监督外国人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和指导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和指导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情报工作。
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和指导全市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群众性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申请;指导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对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精神病人治安管控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治安维稳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完善与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行政执法环境。
预审监管支队
负责承办重大案件的预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预审工作;管理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第二看守所、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广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州市拘留所、广州市强制医疗所;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对在押人员的监管工作。
特警支队
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特警和治安巡逻执勤工作;负责和组织、规划全市特警队伍专项业务技能的训练工作;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负责处置暴乱和骚乱事件;负责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担负全市机动巡逻执勤任务。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贯彻执行有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侦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本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制定、实施信息网络安全对策和技术防范措施;负责市局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监控信息网络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
内部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市属列管的国防、军工、电信、邮政、金融、财税、水、电、燃气、热力、能源、交通、水利、储备、商贸、宣传、教育、文化、卫生、科研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属学校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治安处罚权。
广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规章。
(二)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全市 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市政府和上 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具体组 织实施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 部人事工作。
(四)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五)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 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侦查、处 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广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 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 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 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 对保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穗的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知名 人士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和刑 事技术建设;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 备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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