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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造枪支 被告人获刑一年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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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6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17日16:14:30 打印此页 关闭

非法改造枪支 被告人获刑一年有余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肖阳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是我国严格管制的物品,非法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改造枪支案。

  2023年10月28日,民警根据工作线索到李某家中开展线索核查时,李某供述,其在家中,用电焊机、磨光机将射钉器和无缝钢管焊接后制造枪支一支。当日,民警在其卧室内的木板与缝隙间找到一支疑似射钉枪。经鉴定,该疑似射钉枪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

  大姚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改装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扣押在案的电焊机、磨光机各一台依法予以没收,涉案枪支由公安局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

  射钉枪是一种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被用来紧固的工具,是可以合法持有及使用的,但在本案中,李某私自将其改造组装成枪支,已构成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用途,都不得私自制造、买卖、持有枪支,否则触犯了法律,必将自食其果。如家中有祖辈遗留下的枪支、弹药等,不能心存侥幸,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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