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单位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2896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12日23:27:5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单位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2017年年初,周某某组织成立了A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己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75月底,BB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某某与周某某协议,将自己在A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周某某,周某某同意后两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程某某某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在A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周某某,周某某在程某某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仅向其支付了100万元,其与款项承诺在一年内支付。

    周某某在明知自己无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以BB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外招商投资建设BB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某项目,但实际上该项目并不存在。


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周某某辩称:自己在收到他方公司支付的投资建设BB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款项后,将部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给了程某某,其行为应认定为单位合同诈骗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自己没有资金实力的情况下,收购BB科技有限公司,并虚构BB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以BB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的名义对外招揽投资,所骗取的资金并未用于BB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系在其个人意志支配下实施,且没有为BB科技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因此被告人周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单位诈骗罪。

20130513104144330.gif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皓哲律师团队】

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认定单位犯罪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特征,即:

    第一,体现单位的支配行为的意志;

    第二,为单位的利益进行不法行为。

    在本案中,尽管被告人周某某是以BB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合同诈骗行为,但是其诈骗行为是在周某某意志的支配下进行的,并且所得利益没有用于BB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开发,实际上该项目并不存在。

    其行为的实质是借用单位的名义,为自己谋取利益,因此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单位合同诈骗罪。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网站海报.jpg


上一条:盗窃罪中对于“秘密窃取”的分析 下一条: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