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社保金的,构成贪污罪吗?
基本案情
2017年年初,赵某某在就任某某市高速公司管理局财物办公室主任一职后,主要负责向本单位的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到2017年底,赵某某利用制作管理某某市高速公路管理局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以及向当地人社局报送养老金发放统计情况的职务便利,隐匿多名离退休人员的死亡真相,利用上述人员的身份资料,骗取国家社保资金,将其存入自己另开的个人账户。
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统计整理离退休人员档案、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职务便利,在审核发放养老金的过程中,隐匿多民离退休人员已经去世的情况,骗取国家养老金归个人非法占有的,依法成立贪污罪。
被告人赵某某认为:自己没有侵占本单位的财产,自己的行为应当为诈骗罪而给贪污罪。
法院认为:被告赵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手、管理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发放养老金的职务便利,隐匿多名离退休人员已经去世的事实,骗取本应停止发放的养老金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法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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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罪中的客观行为方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中对于骗取是指假借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是具有处分权的受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取得公共财物。
贪污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就在于行为人在进行欺骗的过程中利益了职务上的便利。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管理方法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养老金的行为,依法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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