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假冒注册商标罪违法所得额如何认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2268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13日09:39:4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假冒注册商标罪违法所得额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201511月底至20176月期间,被告人郭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孙某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批发假冒三星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利用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三星数码专柜”网店进行“正品行货”宣传,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公开对外销售,共计销售假冒的三星手机20000余部,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

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郭某、孙某在未经SVMSUNG”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购进假冒“SVMSUNG”注册商标的手机机头及配件,组装假冒“SVMSUNG”注册商标的手机,并通过网店对外以“正品行货”销售,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非法经营数额达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律师评析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络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被告人等所作记账等证据认定。

 

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本案例由本站团队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gzzmlls.com

 

上一条:国有公司、企业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否可以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下一条:未成年犯罪记录的封存案例